国务院9月22号正式发布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
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,多项实质性措施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。
意见指出,国家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,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李毅中还指出,对于一些困难中小企业,缓交社会保险费或者降低交费费率,这些优惠政策原来规定是到2009年年底,现在可以延长一年,到2010年年底,还可以给一些补贴。